西藏医保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西藏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近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了解到,《通知》目标任务是通过专项治理降低口腔种植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参与集采竞价等方式降低种植体、牙冠采购价格,规范西藏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收费行为,从而实现单颗常规种植牙整体费用显著降低。涉及范围包括西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通知》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共调整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项,其中新增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停用10项口腔种植专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4项原有口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明确公立医院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单颗常规种植牙包括三项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种植体费用+牙冠费用。西藏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最高不超过3990元/人(不含种植体费用和牙冠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安排部署,种植体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的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中选价格执行,牙冠按照四川省开展的牙冠竞价挂网结果实行省际价格联动,医疗机构可按照中选及联动价格在西藏采购平台采购使用。
《通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通知》强化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违法行为。
此外,该《通知》待西藏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试运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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