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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发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16 10:11: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央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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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

  近期,连花清瘟等治感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消毒液等防疫医疗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向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筹备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同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上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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