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西藏拉萨曝光4起扰乱经营秩序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压实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切实稳定市场秩序,让群众吃得起、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稳步落实市场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工作。但个别商户趁机涨价,谋取私利,还有的销售过期食品,损害群众利益。拉萨市市场监管系统本着“马上办、连夜办”的原则,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调查方式,案件线索即时转办,处置迅速,严肃查处价格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8月11日,墨竹工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墨竹工卡某超市所销售的蔬菜价格过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相关查验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相关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改3天,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5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件,有消费者投诉称“位于西藏拉萨市八一社区某超市处购买的嘉士利饼干、泡椒鸡蛋均已过期,且该店销售的牛肉拉面在网站查询的图片与实物不一致,怀疑是假冒商品,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当日,经执法人员调解处理,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购买的过期食品金额116元,并给予384元的赔偿。同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食品货架上发现了10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堆龙德庆区桑木村某超市销售的蔬菜价格远远超出市场价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阅相关订货凭证、走访消费者发现,当事人订购了大量蔬菜,以远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停业整顿7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8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纳金街道藏热社区藏热路某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未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的大部分蔬菜、水果等价格比进价高出一倍的现象。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线索开展现场核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时将举报线索移交给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并案处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罚没共计5.64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广大经营者,疫情当下,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拉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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