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电子消费券11日晚八点开抢
为深入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挖掘大型优质行业,如超市、百货、加油站、家电、家具、餐饮、数码销售等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助企纾困、惠及民生,经拉萨市政府批准,拟向拉萨市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在拉萨市范围内开展“助企惠民·悦享消费”消费券送不停活动。
据悉,第一轮发放、领用时间为6月11日-6月25日,6月11日20:00开始发放,领券后15天内使用,过期消费券自动失效。第二轮及以后,每月1日和16日20:00开始发放,领券后12天内使用,过期消费券自动失效。截止时间为全部资金使用完毕或至2022年12月31日。届时以消费券发放平台公示为准,先抢先得,抢完为止。
拉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是本次消费券发放及核销平台。拉萨个人消费者(包括市外来拉人员)均可参与本次抢券,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账号参与,多个微信号同属一个身份证时,视为同一用户。企业用户不能参与领券用券。
记者了解到,本次消费券类型有:餐饮、商超券(满200元抵扣60元、满400元抵扣120元)、加油券(满200元抵扣30元、满400元抵扣60元)、家具家电、数码电子券(满1000元抵扣200元、满3000元抵扣500元)。
领取方式为,微信公众号领取,微信搜索“拉萨发布”公众号,在菜单框点击“拉萨消费券”,进入页面进行抢券。
领用规则: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不可转让、转赠他人;每轮每人可领取6张消费券(每个券种限领1张)。消费券可在任何一家参与商户处核销,每笔订单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通过消费券支付时可与商户自身提供优惠叠加使用,不含其他第三方优惠,单天不限制消费券使用次数;消费券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到期自动失效;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
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券金额退回券池;出现主办方和合作平台认定的违规行为(如虚假交易、作弊、刷单、恶意套现等),主办方有权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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