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简版)
一、环境质量情况
监测表明,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水环境:2021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Ⅱ类及以上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色林错、班公错、普莫雍错、羊卓雍错、纳木错和佩枯错湖泊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2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202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8%。拉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6名、第14名、第1名、第3名、第53名、第9名。青藏铁路沿线PM2.5、PM10、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O3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土壤环境:2021年,全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管制值。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声环境:2021年,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那曲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拉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夜间达标率为74.8%,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四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日喀则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2.9%,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林芝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昌都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2%、夜间达标率为95.2%,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那曲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
辐射环境:2021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9个自动监测站的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气溶胶、气碘、土壤、沉降物等辐射监测值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区七地市7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总α活度浓度、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全区电磁辐射点位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史力行,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环境质量保持全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保持全国前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局良好。
聚焦战略抓引领,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扎实迈进。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如既往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战略部署,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共乐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各地创建热情高涨,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工布江达县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拉萨市达东村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全区5个地市、11个县(区)、91个乡(镇)、879个村(居)获得第一批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聚焦服务抓管理,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大力支持高新数字、高原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执行“两个清单”,将30类行业纳入环评豁免,44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57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53个行业类别144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市,审查规划环评7份,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937份,实现“两高”项目和企业零审批、零引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和审批全面实现线上办理。深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179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查、83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在全区率先落实强边固边差别化政策,对175个涉边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降低环评文件类别。完成地市级“三线一单”成果集成和入库发布,划定管控单元850个,全区约88.96%的国土面积纳入优先保护单元,“三线一单”成果在交通、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得到有效应用。
聚焦质量抓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登记10622辆,发放号牌8398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VOCs排放企业管理。落实专项资金3900万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及能力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及七地市机动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74个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全区656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02个。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动态管理、强化规范建设,划定20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8.06%。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组织行政验收,13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1%,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2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成试运行。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97.34%。实施七地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工程。
聚焦生态抓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巩固扩大。创新打造西藏江河源保护品牌,全面加强以33条重要河流为主的江河源系统保护,着力提升“亚洲水塔”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持续推进拉萨市、山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累计落实资金达62.09亿元。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07亿元,实施拉萨河、年楚河、哲古湖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试点。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三江源(唐北区域)国家公园建设,生态环境监管“53111”工作架构基本形成。“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核查人类活动点位3488个,年度问题“增量”、历年问题“存量”持续递减,整改完成率达94%。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39亿元,安排生态岗位46.62万个,绿水青山守护者有了更多获得感。
聚焦问题抓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制度“督”的权威和“察”的优势,紧盯第一轮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跟踪督察41次,中央督察45项整改任务完成42项,自治区本级督察654项整改任务完成632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兑现2020年度考核奖励资金9200万元。稳步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项目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地表水109项全分析项目突破,七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本具备自主监测能力,跨县域设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2个,完成194个区控地表水、130个饮用水水源地、8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点和监测。首次对格拉丹东长江源开展系统“体检”,填补了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空白。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珠峰绒布河等典型区域环境监测,落实常规监测任务,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10万组,提升了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分析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着新装亮相,运用移动执法等手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7件,罚款3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查封扣押12起、限产停产5起。强化环境应急管理,552件环境信访全部办结。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翻身仗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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