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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奋力推进司法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12-29 09:31:00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1年8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卡孜乡聂仓村村民格某拿着只有一个名字和电话号码的纸条,来到卡孜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格某与其他16人一起外出打工,被包工头拖欠工资20余万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面临重重困难。

  卡孜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受理后,及时联系南木林县援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藏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寻找有力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最终,17名务工人员于11月底拿到了自己的全部工资。

  这是西藏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缩影。

  乡镇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

  “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西藏自治区司法所建设滞后于全国司法所建设步伐。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着力解决司法所体制机制、人员队伍、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短板不足,司法所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目前,全区已建设500余个司法所,并通过片区化中心司法所模式开展工作,实现服务管理全覆盖。”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次珍说。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将司法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司法所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司法所在厉行法治、服务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及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近3年来,西藏司法所共指导和直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50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3.6万余场次,提供法律建议4000余条,接受法律咨询3.6万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1400余件。司法所在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凸显,获得社会认可、群众点赞。

  加强顶层设计

  强力推进司法所建设

  林芝市波密县古乡司法所大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结合古乡实际,打造本土化品牌司法所,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021年11月17日,古乡司法所“法”超市正式“开业”,自开业以来,已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近60次,帮助群众解决多起烦心事,涉及金额600余万元。此外,古乡司法所还通过“法”超市这一平台,设立“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图书角”“法律文书样板”等板块,满足各族群众学法用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201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司法所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政策依据;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司法所建设导则》,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司法所建设标准、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西藏自治区把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区、市、县三级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工作督导,建设一批基础扎实、业务规范、服务到位、人民满意的基层司法所。

  2021年,西藏自治区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司法所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纳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范围,合力攻坚司法所建设短板弱项,有力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治区大多数司法所管理体制得到理顺,流失的人员收编归位,司法所所长配备率大幅提升。

  创新运行机制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乡镇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基层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任务繁重,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打通全面依法治藏‘最后一公里’,是司法所的首要职责。”山南市乃东区昌珠司法所所长央宗深有体会地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承担着法治乡村建设的重任。西藏自治区各市(地)从满足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统筹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和队伍力量,按照司法所机构应设尽设要求,推出“一乡一所”和片区化中心司法所模式,做到人财物统筹使用、业务工作统筹推进、服务事项统筹办理,实现司法所组织网络广覆盖、服务管理全到位。

  在健全机构的同时,着力抓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政策措施,强化沟通协调,把乡镇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区)司法局主管,实现人财物事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履职效能。

  同时,针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联合组织、编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清理、归位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定向服务年限管理规定和调动审批程序,并通过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力量,配齐配强司法所所长,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晋升、交流、考核机制,强化司法所党建工作和业务指导培训,提升司法所队伍管理水平,解决司法所队伍力量薄弱问题。

  自治区将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十三五”项目总盘子,新建80个司法所,并通过现有乡镇办公用房调剂安排、整合综治中心和人民法庭富余资源等方式,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问题,有力破解了“无工作场所”的难题。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金下投,强化保障能力,着力解决司法所业务装备和设施设备问题,不断改善司法所工作执法条件,提升司法所为民服务水平。

  发挥职能作用

  让群众感受法治温度

  林芝市墨脱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在每个乡镇设立单独的普法图书站,每个村依托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方便群众就近阅读。

  “我们自己搜集资料进行整理编译,印制法律宣传手册,发放给工地的农民工,深受群众欢迎。”墨脱县背崩乡司法所助理员郭光旭说。

  近年来,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司法所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建设项目多、劳资纠纷易发多发等实际情况,定期深入工地,向农民工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各类矛盾纠纷逐年下降。

  西藏司法所立足12项职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司法所在厉行法治、服务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及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各市(地)还依托司法所设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法治宣传站等平台,以“一所一委两站”的运行模式,整合基层法律服务优势资源,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确保基层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作用,运用新媒体,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法治温度。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张会明说:“在短短几年内,西藏司法所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再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但与全国的建设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司法所新时代担负的职责使命,把司法所放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来谋划和推进,聚焦影响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和平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责编: 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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