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塔给多吉
塔给多吉,男,藏族,195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阿里地区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2004年7月1日,塔给多吉在组织措勤县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3周年活动中,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45岁。塔给多吉同志在参加工作的27年里,长期奋战在基层政法战线上,把青春和生命献给了热爱的政法工作。
塔给多吉担任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他一手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手抓装备建设,使全院一半以上的同志取得了大专学历,多数干警掌握了计算机操作技能,争取资金建成审判综合楼,使全院干警的敬业精神得到明显转变、工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塔给多吉带领措勤县法院干警坚持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主持审理案件280多起,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措勤县法院从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具备的后进法院变成了阿里地区先进法院。同事扎西顿珠说:“他总是很认真地听当事人说话,牧民不像在打官司,更像是倾诉。院长是他们的知心人。有时我已经坐不住了,可院长还是那样的耐心,好像不知道累似的。”
离措勤县城50多公里的美朵二村是塔给多吉的一个扶贫联系点,他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村的居民点地处拉狮(拉萨至狮泉河)公路沿线,但村民缺乏市场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他将群众组织起来,盖了招待所和茶馆,当年便盈利2.5万元。为了帮助美朵村的牧民尽快脱贫,他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到了拉狮公路江让乡境内60公里的路面养护项目。在看见村民在羊圈中召开村民大会时,他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羊圈里有羊粪不说,没有屋顶,只能挡挡风,日晒雨淋根本就没有办法。他决心为美朵村修建一个室内会场,多方争取资金为美朵村村委会建起了5间房,为了修建村委会的房子,塔给多吉和群众一起打土块,抬石头。群众都说:“现在村委会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了,我们一辈子也没有住过这么好的房子,房子是他留下的,我们一定会管理好。”
在塔给多吉去世后,人们发现他在措勤县工作的几年中,为群众捐款几万元,而他每月的工资只有3000多元,还有两个小孩读书,妻子没有工作。说起塔给多吉,他的妻子除了眼泪还是眼泪:他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怎么就走了呢?他的家中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是他从革吉县调到措勤县带来的用了多年的藏式家具。他自己除了一身法官服,就总是穿一身灰白色的廉价西装和一双黑皮鞋。他去世时,留给家人的也仅仅是当月还没有发的工资,他把省吃俭用的节余钱都用在了牧民群众身上。
在整理遗物时,在他家中的一个小抽屉下面发现了两张病历诊断书,一张病历是2001 年7月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出的,上面写着:“高血压病和慢性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建议住院治疗,注意饮食及休息。”另一张是2003 年3月28日由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藏分院开出的,上面写着:“患者长期以来在高海拔地区工作,近来全身不适,呼吸困难,脸色发紫,经在我院检查证实,有红细胞增多症(重度多血症),另有慢性、浅表性胃炎。”塔给多吉生前从未向任何人说起过自己的病情,连他的妻子也不知道他的病那样重,每次面对妻子关切、担忧的眼神,他总是说“没事!没事!”
塔给多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业绩。2005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为“全国模范法官”,同年12月13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向塔给多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成“全国模范法官”塔给多吉先进事迹报告团,在西藏各地巡回宣讲。
(本故事文字由西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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