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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雷书亮:守初心担使命 立良法促善治

丹增平措 发布时间:2019-11-30 10:06: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日前,记者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西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雷书亮进行了专访。

  雷书亮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和重要部署,为西藏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道路和方向。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回顾西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的历程,雷书亮告诉记者,1979年8月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4月,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正式揭开了西藏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

  “4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有力指导下,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立法水平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雷书亮介绍,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共186件,现行有效的15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1件,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西藏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雷书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取得了新成就、新发展。一是紧跟新时代和实践发展步伐,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民生和生态等重点领域立法20余部,以立法引领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树立法律权威,促进西藏法治建设。三是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关系,既善于监督又敢于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四是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西藏的巩固和发展。五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贯彻落实区党委一系列改革决策,确保人大工作同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南,我们将沿着《决定》规划的康庄大道,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法治保障作用。”雷书亮说。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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