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全面提高
近几年来,西藏先后多次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很多职工担心,费率降低了,个人待遇会不会降低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处长叶正刚,他表示:“这样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虽然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但基金备付充足,职工的待遇丝毫不受影响,反而会逐年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将随之调整
叶正刚介绍,按照《关于调整全区工伤(亡)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标准,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长17.86%。全区共调整15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后月人均达到4234元,平均增长985元;共调整211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后月人均达到1909元,平均增长369元;共调整24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后月人均达到2431元,平均增长484元。三项长期待遇(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共涉及250人(次),月增资共计104250元。
“下一步,待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将随之调整。”叶正刚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西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在此之前,失业保险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2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每人1500元/月,最低标准为每人1485元/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492元/月,较2018年增加368元。”叶正刚告诉记者。
调整稳岗补贴政策 取消参保2年的门槛
据叶正刚介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补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针对原有稳岗政策适用范围窄、申请条件高、补贴标准低等问题,西藏对稳岗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完善。首先,扩大了适用对象,原政策补贴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现行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其次,降低了申请条件,原政策要求连续2年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现行政策只要依法参保缴费就可以申请补贴,取消了参保2年的门槛;此外,提高了补贴标准,原政策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或50%,现行政策补贴基数除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外,还增加了职工个人缴费总额,补贴比例也从30%或50%提高到了60%。
据了解,西藏稳岗补贴政策已执行四年。2016年底发放2015年稳岗补贴1433.63万元,受益企业115家,受益职工16690人;2017年10月发放2016年稳岗补贴2498.21万元,受益企业179家,受益职工28851人;2018年发放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2769.23万元,受益企业251家,受益职工33892人;今年发放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2012.42万元,受益企业245家,受益职工39456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西藏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为西藏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按照《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职工提升技能补贴领取条件从“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放宽到了“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有11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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