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西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地为1011.27万公顷。该项政策实施16年来,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增加了农牧民群众现金收入,发挥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西藏森林面积为149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2.14%,与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相比,森林面积净增19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20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了0.16个百分点,森林面积和蓄积再次实现了“双增”。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政府(地区行署)签订了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和造林绿化等指标纳入责任制。
2018年开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通过林地变更数据、卫星影像判读等手段,发现疑似破坏森林资源小班,通过对疑似小班进行现地核实调查,并按程序开展整改工作。
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方面,“十三五”期间,西藏年度使用林地定额为1440公顷,2019年1-4月,全区共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80个,使用林地面积487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259万元,涉及林木蓄积4743立方米。
记者还了解到,“十三五”以来,西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为44.3万立方米,仅为“十二五”期间的21.9%。2018年度西藏下达木材生产计划23.84万立方米,仅为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53.81%,实际采伐14.6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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