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多措并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引导石渠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连日来,石渠县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共7章63条,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9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生态环境局和石渠县生态环境局在石渠县呷依乡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宣传活动。活动以现场宣讲、发放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此次活动提升了干部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鼓励干部群众检举身边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增强全民珍惜和保护自然资源,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
同时,石渠县人民法院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制作藏汉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宣短视频,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用最熟悉的语言把法律变得“简单”,让群众听得懂,能入心。通过播放法宣视频、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破坏生态安全犯罪线索,共同参与到保护生态资源的行动中来。
下一步,石渠县各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让普法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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