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持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牧民持续增收,甘孜州依托牦牛产业集群建设,通过完善草原保护制度,持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措施,把草畜平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双赢。
落实草原保护制度。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在完成全州草原基况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本草原划定意见,做好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前期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4500万亩,草畜平衡7963万亩,兑现补助资金5.4亿元。修订完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划定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区,并实行动态管控。推进康定、石渠、色达、理塘等县(市)创建草畜平衡示范县(市),总结推广草畜平衡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模式。
种草减轻草场压力。2022年依托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沙化治理项目,完成草原围栏39万米,退化草地治理93.5万亩,沙化治理17.21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13%,年可新增鲜草产量64360.8吨。依托牦牛产业集群建设,建成一批优良牧草基地,新增牧草种植9.05万亩,新增鲜草产量11万吨(折合干草3.4万吨),新龙县青贮玉米种植亩产最高达7吨/亩,德格县、理塘县、色达县、石渠县连片改良退化草原,建成多个万亩以上燕麦种植基地,饲草供给能力和牲畜越冬防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天然草原压力得到减轻。
出栏减畜稳步推进。州县(市)加强牦牛出栏,建立“县(市)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牲畜出栏出售包保责任制,实行“日研判、周调度、旬通报、月督查”出栏调度机制和“双督查”机制,推动牲畜出栏工作取得新突破。据行业调度,全州出栏牦牛49.71万头,完成目标的106.7%,其中13个主产县(市)出栏牦牛45.86万头,牦牛产业集群10县(市)出栏牦牛42.35万头、完成预设目标的113.27%。随着出栏周转加快,牦牛群体结构渐趋合理,草畜平衡制度得到落实,养畜效益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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