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保制度基础,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6月23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西藏实际,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13项举措,以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实施意见》聚焦重点群体,在参保制度上,重点聚焦城乡居民医保,尤其聚焦大学生、新生儿等群体,创新提出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参保机制。同时,着眼协同联动,《实施意见》对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推动参保扩面、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责。
《实施意见》对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进行了规定,连续参保有激励,没看病没花医保基金的有奖励,为断保后的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修复机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进一步加强门诊保障;断保骗保有约束,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根据骗取金额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线。
《实施意见》优化医保服务,健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开展医保码、社会保障卡、移动支付等智能化医保服务应用。(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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