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作为今年重要立法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事侨务委员会牵头承担专班具体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介绍,从去年3月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以来,在北京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条例》修订的思路方向,专班集中起草、集中讨论、集中修改,经过30多轮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
旦增伦珠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始终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此次修订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统筹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力量,以专班形式推进。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据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领导小组召开7次专题会议,专程赴京向全国人大相关专工委、国家民委、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汇报,争取国家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先后3轮征求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宣传部等部门及7地(市)人大的意见建议,征求7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在西藏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区内专家论证会、政协立法协商会,并前往内蒙古、广西调研学习。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14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逐条逐句逐字进行修改完善,采纳吸收意见建议222条。
旦增伦珠说,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核心目标,《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模范区创建之间的关系。模范区创建是载体和手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阐明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了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点任务。结合西藏实际,新修订《条例》第十一条至十八条规定了模范区创建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模范区创建指明了方向。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勇扎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新修订《条例》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体现了鲜明时代特色和价值导向,必将进一步推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新篇章,必将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淑 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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