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学者: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必须通过“金瓶掣签”
“‘呼毕勒罕’是蒙古语‘化身’的音译。这个词本来是指佛菩萨度化众生所化生的种种形象,后来用于指藏传佛教里高僧的转世化身。乾隆皇帝多次在其文章里面用到‘呼毕勒罕’这个词,他认为在汉语中应译为‘转世再来人’。”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研究处研究员刘国威在谈及该院策划的“呼毕勒罕——清代活佛文物大展”时,对“呼毕勒罕”一词进行了解释。
在7月15日于北京召开的“藏文化传承与宗教信仰”国际研讨会上,刘国威表示,希望通过清代的藏传佛教文物和古籍文献的展出,呈现出清朝政府对藏传佛教的管理,以及清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情况。
刘国威说,满清入关后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形成对蒙藏地区的摄受。在此过程中,格鲁派在蒙藏以及周边地区成为藏传佛教中最具影响力的宗派。因此,清宫内藏传佛教的文物典藏颇为丰富。
刘国威介绍,展览中关于第七世章嘉呼图克图的相关文物将是首次公开亮相。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 章嘉呼图克图的转世也遵循了这项重要制度,第四世、第五世、第六世、第七世章嘉呼图克图转世灵童都是通过雍和宫的金瓶掣签产生的。
图为纪录片《圣途》中金瓶截图
金瓶掣签制度,是历经数百年形成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公元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为整顿西藏事务,清朝中央政府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认定转世活佛灵童的“金瓶掣签”制度。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清朝中央政府特制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西藏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及甘肃、青海的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金瓶掣签制度杜绝了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中族属转袭、弄虚作假的流弊。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行后,清朝中央政府又对金瓶掣签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批准免予掣签等情形。无论是批准掣签、批准免予掣签还是批准认定、批准继位,最高权力均掌控于中央政府,彰显出中央政府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
刘国威说,展览中很多珍贵文物表明,清朝乾隆时期制定的金瓶掣签制度,规定在理藩院造册登记的呼图克图位阶及其以上的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必须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第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世、九世、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第七世热振活佛、第六世德珠活佛等藏传佛教大活佛都是经金瓶掣定的。
如今,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尊重。中国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中坚持宗教仪轨、坚持历史定制、坚持政策法规和中央批准三大原则。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截至2018年,已有91位新转世藏传佛教活佛按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批准认定。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杜永彬表示,“呼毕勒罕——清代活佛文物大展”对于人们认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清朝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以及清朝对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的态度、对藏传佛教的政策和清朝对蒙藏地区治理方略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茜 欧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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