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至22个行业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西藏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从原先的5个行业的基础上扩大到22个行业。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西藏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助企业纾困的决心和态度,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整个市场信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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