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11月30日上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大厅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雪红等就以上政策进行解读。
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3.51万人,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先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245个药品、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77%、73%,共计节约医保基金3亿元以上。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区内74个县(区)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全区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任一介质在区内或跨省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最初的200元/人次下调至40元/人次,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中安排6.02亿元专项预算资金指标,用于保障西藏2021年度新冠疫苗采购和接种费用。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经办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平稳,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5个部分,明确了“1+7+4+5”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提出了19项具体改革任务。
“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西藏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7”是建立健全七项监管制度,即健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4”是明确四项监管职责,即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落实医药机构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5”是完善五项保障措施,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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