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6月5日印发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规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据了解,今年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将在全国所有省份全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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