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日前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这有助于打破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壁垒,破解金融机构中小微金融服务“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问题,以信用赋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抵质押物、基础信用信息数据缺失,大量中小微企业信贷记录信息较少甚至是完全的征信白户。因此,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在于让信用信息流动起来,为中小微企业增信。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中心、多个来源”的融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其中,一个中心指的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多个来源指的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地信用信息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等。这一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对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多平台和机构之间形成了新的“信息孤岛”。一是政府部门之间公共数据仍未完全打通,如一些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能够纵向归集,但水电煤气等公共信息数据则横向散落在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整合共享难度;二是不同平台之间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且数据源分散,共享标准不统一;三是金融机构“多头对接”各个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源,成本高且效率低。
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尤为重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破除各地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方案》提出,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这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缺信用、缺信息”难题的关键一招。
在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过程中,应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开放与安全两对关系,实现信用信息高效整合、有序流通和安全共享。
一方面,在做大数据基数的同时,还应努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数据连续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在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的同时,还应着重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在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各个环节均应强化安全意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这是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以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撑高水平融资信用服务,更好发挥数据增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对于畅通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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