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新政策旨在提升医保待遇水平,优化参保服务,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惠及全市73.51万参保居民(参保率高达99.97%)。
据了解,门诊保障方面,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提高,高、低缴费档次分别可报400元和300元,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线;职工与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种统一整合为43类,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报销比例大幅提升(高档次90%,低档次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并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增强,年度报销额度分别达800元和1200元,同时患两病可报20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为60%—70%。
住院保障持续优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设定(二级及以下200元,三级400元),多次住院可享减免。报销比例依据缴费档次和医院等级确定,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可报销90%,在三级医院可报销85%。
生育保障更加全面,明确了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标准。将13项辅助生殖技术门诊项目和分娩镇痛纳入门诊单行支付保障,按门诊特殊病比例报销(高档次90%,低档次60%),且不占用其他普通门诊、特殊病等医保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为相关家庭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立“长缴多报”激励机制,连续参保缴费满10年及以上,门诊特殊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新生儿参保获得更优保障,自2025年起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最高档次资助参保,享受“出生一件事”便捷服务。对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施全额资助参保,低保、边缘户等群体享受定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同时,政策也强化了约束机制:对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缴1年大病保险限额提高4000元;上年未报销且当年正常缴费者,当年大病限额也提高4000元。但对断保后再参保设置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4000元);对欺诈骗保行为,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异地就医政策方面,当自治区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少于6个月时,跨省异地转诊或急救抢救的报销比例降低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则降低10%。
此外,对西藏定日6.8级地震波及的定日、拉孜、萨迦、萨嘎、定结、昂仁、岗巴等7个县的受灾群众,自2025年9月起3年内(2026年、2027年、2028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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