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查处一起使用虚假材料,骗取机动车注销登记案件,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提醒广大车主规范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洛某在办理车辆灭失注销(无车报废)业务过程中,刻意隐瞒车辆真实现状,捏造车辆坠崖损毁灭失的虚假情形,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虚假的车辆灭失承诺书,以此骗取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洛某最终如实承认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车辆注销登记的全部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机动车登记,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撤销该机动车注销登记,对洛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作出三年内禁止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灭失注销(无车报废)仅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灭失的情形,严禁虚构事实、递交虚假材料办理业务;车辆买卖要及时完成过户手续,消除后续各类法律隐患;办理车辆报废,应当将车辆交付正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此外,切勿轻信非法中介宣称的“代办销户”捷径,弄虚作假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妄图依靠虚假材料规避机动车监管、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都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在此,拉萨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树立守法意识,办理机动车登记、注销等业务时恪守诚信原则,依规依法办理,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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