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托庭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纠纷彻底化解仅用时七天,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效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本案系被告凌某陆续从原告西藏某公司处采购灯具、洁具等货物,被告欠付货款四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五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具有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当即启动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谊和长远发展合作角度引导原告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与积极协调,被告当场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了全部货款,原告当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多年合作的矛盾就此化解。事后,当事人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法院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以及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此次“七天速调解纠纷”是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更有速度的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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