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定日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依法强制执行三起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因加某等三名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报告财产、恶意规避执行及公然辱骂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定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案件情况:
有关被执行人加某等三人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定日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加某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加某等三人不仅置若罔闻,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还采取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等手段逃避执行。而加某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期间,态度消极,言语恶劣,公然对法官进行辱骂,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官说法:
定日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本次被司法拘留的三名被执行人,其违法行为呈现出“复合型”特点:一是消极对抗,拒不配合。无视报告财产令,企图通过“装聋作哑”的方式切断法院查控财产的线索,是典型的消极规避执行行为。二是主动规避,恶意逃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通过“玩失踪”等方式转移视线,主观恶意明显。三是挑战底线,辱骂法官。将个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不满情绪转嫁至司法人员,公然辱骂,是对国家司法权力的公然挑衅,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
法条链接:
本案中,加某等三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以下法律规定:一是拒不报告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违反此规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二是规避执行、辱骂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包括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此次对三名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是定日县人民法院向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发出的强烈信号。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道,任何形式的“小聪明”终将换来“大代价”。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