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马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在索珠乡先后捕杀8只藏马鸡,经鉴定,涉案藏马鸡隶属鸡形目雉科动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刘某提起刑事诉讼,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决定立案并发布公告,要求马某、刘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及鉴定费共计4.3万元。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派员阅卷、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生态损害后果两方面取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物种保护级别及生态价值损失。为强化证据链闭环,有效指控犯罪,检察官前往案发地了解藏马鸡活动分布、栖息特征等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制作证人笔录,确保案件细节清晰,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审查案件,共享证据材料,分别聚焦犯罪主观故意及情节严重性、生态损害事实及修复方案等细节进行核实,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均未提出上诉,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并作出有罪判决,现判决已生效。本案中,马某和刘某最终深刻认识到捕杀野生动物的危害,检察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赔偿义务人马某、刘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被告人当庭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针对案件暴露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送达工作提示函,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标识设置,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提升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以个案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据悉,该案是山南检察机关践行“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生态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典型案例,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了当事人刑事责任,又让当事人为生态损失“买单”,实现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标。同时,以案促治推动行业监管,有效保护了高原生态环境,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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