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治疗有希望了,太谢谢你们了!”近日,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时,积极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因事故致残的未成年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温暖与希望。
回溯这起案件,2021年2月的一天,7岁的嘎某所乘坐的汽车与曲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经认定,曲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嘎某也因此不幸致残。拉孜县人民法院专门组成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进行审理,一审判决肇事方需赔偿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60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履行了部分赔付责任后,剩余的赔偿责任则由事故责任车辆实际使用人王某承担。然而,王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仅拘传了被执行人王某,还对其进行了网络和传统财产查控。但经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法院无奈做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不过,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依然对王某的财产线索进行实时查控。
尽管法院持续努力,王某却无履行能力,这使得嘎某的家庭因赔偿未全部落实而陷入了困境,嘎某的学业和治疗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帮助嘎某能够继续接受后续治疗,在嘎某提出申请并经过严格的救助资格审查后,拉孜县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召开会议。
“此次提交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嘎某申请救助一案,经过我们的初步调查,她家处牧区,家庭条件一般,残疾康复治疗费一直没有眉目,被执行人虽然在多地打工,但一直在还各种债务,确无可供执行财产。”2025年7月24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嘎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审议,最终会议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救助。
7月31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东旭带领司法救助案件合议庭成员赶赴萨嘎县拉藏乡溪谷村,将2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嘎某手中。
在发放救助金的现场,为了确保这笔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嘎某的后续康复治疗,拉孜县法院特意邀请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溪古村党支部书记等到场见证,并反复强调了救助金的用途,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嘎某爸爸妈妈,这笔救助金是专门用于嘎某的治疗的,一定要专款专用,也希望咱们县相关部门都能对这笔资金积极监督。除了这次的救助,后续我们还会积极协调相关医院,争取得到最好的治疗,我们也会抽空来看嘎某。”程东旭一边嘱咐,一边将救助金递到了嘎某父母的手中。
嘎某的父母接过救助金,眼眶中闪烁着感激的泪光,连声道谢,为程东旭一行献上了洁白的哈达。这笔救助金,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金钱上的帮助,更是心灵上的慰藉,让他们看到了女儿康复的希望。
程东旭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密切关注嘎某的情况,持续监督嘎某及其监护人,确保嘎某的后续治疗能够有序进行,还会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同时,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嘎某的康复和生活提供更全面的关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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