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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车辆逆行超车!拉萨交警:已查处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40:00 来源: 西藏商报

  近日,拉萨交警接到网友举报:一辆轻型栏板货车逆行超车险些酿成事故。根据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轻型栏板货车沿318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达孜区尊木采村路段时,驾驶员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险些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接到举报后,拉萨交警迅速响应,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相关路段监控视频与网友提供的违法录像进行仔细比对后,锁定涉事车辆,并依法传唤驾驶人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核查与驾驶员次某自行供述,被举报车辆存在违法超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次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逆行超车既危害别人的行车安全,也会给自己带来危险。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拉萨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责编: 贾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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