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新时期刑事犯罪结构的发展趋势,解决制约刑事检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7月3日,经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适用指引(试行)》及危险驾驶案件审结报告优化事宜。审议通过的内容,在提升办案质效、规范办案程序、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提高轻罪案件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审前分流的作用,进一步构建轻罪诉讼体系,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规范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深化轻罪诉讼体系中的起诉裁量机制。进一步规范公诉案件的起诉必要性,积极探索类案审查标准,制定《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适用指引(试行)》。明确自愿认罪认罚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规定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4个常见罪名具体可以作出和不宜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情形,既为检察官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又以明确规范的形式为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从正反双向实现检察官不起诉权力行使的规范和指导。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日喀则市公安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会签《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工作机制(试行)》,旨在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构建“一站式”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日前,日喀则市刑事速裁法庭已投入运行,初步实现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工作目标以及轻罪案件刑事审理的“一站式”闭合。
此外,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查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探索适用表格式审结报告,确保“简文书不减标准”,形成统一简便的表格化审查报告,节省审查报告制作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与公安、法院轻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相对不起诉标准及可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推动轻罪案件办案质量提升。同时,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刑事和解、多方调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诉源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落实“三个善于”做好轻罪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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