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类乌齐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康巴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申报后,因管理职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市面上出现以外地牛肉、国外进口牛肉冒充类乌齐牦牛肉的情况,损害“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名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依法规范使用,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之后,近期与昌都市农业农村局、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
会上,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介绍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和当前保护“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的紧迫性以及重大意义,并建议行政机关秉持求同存异、客观公正、依法保护、能动履职的要求细致磋商,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类乌齐牦牛”品牌管理和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随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具体检察监督意见。昌都市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公益诉讼《事实确认书》。
据了解,昌都类乌齐牦牛以其肉质鲜美、品质优良享誉区内外,备受群众喜爱,2020年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023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二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也具有公益属性。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昌都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按照最高检“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部署要求,加大昌都市农产品地理标志法治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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