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西藏乡村振兴战略实现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报告还进一步指出“新时代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再次阐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重要论述的深刻道理和内在逻辑,同时为西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指明了方向。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逻辑关系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经济主体最大的差异在于生产组织方式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西藏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典型的成片贫困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优势和劣势都非常突出,其中制约农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就是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因此,新时代西藏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在坚持农牧区土地和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三权”分置改革,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规模经济,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特色农业的生产力,增加特色产品的附加值,让雪山草地林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是西藏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西藏现有的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特色农业,积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金、技术、劳动力和经营理念,围绕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现代化水平,以生产需求为向导,大力发展产后加工和流通,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极大地促进了西藏农牧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了乡村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实现。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土地流转制度。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现代化经营,在产业链中承担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在西藏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地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西藏农牧业稳定增收、农牧民发财致富奔小康和农牧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再从西藏城镇化水平看,西藏现有城镇化水平比较低,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空间巨大。事实证明,西藏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过程,不但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而且加速了农牧区土地和牧场的流转,催生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了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有效填补西藏农村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
因此,新时代加大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又是西藏做大做强特色农牧业、推动西藏高原经济走在全国前列的现实选择。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经营体系的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要立足西藏特殊区情,围绕全面提升西藏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西藏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微观主体有活力的目标,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农业适度规模化的整体要求,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农村土地草场集体所有制,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稳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培育建设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训,积极拓展家庭经营承包权的融资功能,通过土地流转,实施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的分置,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农村社会化经营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的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积极推进西藏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西藏各类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高原绿色产品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发展道路,打好高原生态牌,让西藏农牧业产品成为世界第三极品牌的高原净土高端产品,努力实现西藏成为我国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战略基地的目标,助力西藏乡村振兴战略和农牧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农牧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西藏农牧民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理念,要把职业农牧民的培训,作为新时代重要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投入更多的专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援藏省市、西藏高校、现有重点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用,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培养一大批爱国兴藏、懂技术懂经营的西藏新型农牧民,成为美丽西藏幸福西藏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四是规范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层次,积极探索土地、资金、人力资本等在内的以资本为纽带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让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以契约为纽带,提高资源的高效配置,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一条龙发展,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西藏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共生共赢。与时俱进组建合作社联社,助推西藏各地升级农牧业经营发展方式,提高合作社的市场营销及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降低合作社交易成本,实现农牧业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种植养殖。五是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各项财政、税收、金融精准扶持政策。在保障农牧民土地家庭承包所有权各项权益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力度,扩展土地经营权的融资功能,瞄准农牧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政策需求,创新西藏现有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大的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树立长期经营、做大做强的信心。(中国西藏网 文/陈爱东 西藏民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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