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参保职工可为家人刷医保卡啦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推进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在拉萨市落地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记者从拉萨市医保局获悉,目前,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已在拉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落地。绑定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参保职工(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须高于3000元;二是绑定人员(使用人)为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且必须是西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绑定渠道有哪些?拉萨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是可通过“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大厅进行绑定(具体见操作指南);二是可在各级医保经办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绑定,并按要求填写家庭共享承诺书、家庭共享申请表。不管通过何种渠道绑定,须所辖医保经办部门在医保系统中进行审核通过。
绑定成功后,个人医保账户可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或支付共享人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具体操作:第一步打开微信,点击搜索框;输入拉萨医保,点击“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在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点击“办事大厅”。然后进入微信公众号;进入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后找到业务办理,点击“更多”选项;进入业务办理找到“经办业务”点击“亲情账户绑定”选项;进入“亲情账户绑定”绑定模块后,授权人信息会自动带出来,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和使用人信息点击提交,然后等待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授权人只能绑定五个亲人,授权人个人账户金额必须大于3000元以上才能共享个人账户;参保人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之后,需要医保工作人员在国家医保系统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支出管理-账户共济审核”模块进行审核。
此外,该工作人员提醒,如需进行线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绑定,参保职工(授权人)可到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绑定,并签署家庭共享承诺书、家庭共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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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保局积极推进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落地
商报讯(记者 赵越)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拉萨市医保局全力推进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在全市落地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目前,拉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开通了两种办理模式。即: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设置了授权绑定模块,并制定了操作流程,实现线上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同时,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解决老年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难题,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痛点”,保留了传统办理模式,参保人员可在所属医保经办部门窗口按要求填写家庭共享承诺书和家庭共享申请表后,可以进行现场绑定,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
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全力协助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业务的参保人员协调解决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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