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助推高原绿色发展
去年年底以来,西藏自治区推深做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村(居)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在工作中,首创性地形成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统筹负责全区林长制相关工作,全面压实林长制工作责任,推行林长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有效衔接,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助推高原绿色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工作。2022年3月1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总林长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总林长会议。会上,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主要精神,全面解读国家关于林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对如何稳步、有序、深入推进西藏林长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自治区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市地积极推进建立林长制,为狠抓落实,西藏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地加快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并推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月报制度。目前,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拉萨市和阿里地区已先后印发了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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