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去年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市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问题抓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督察考核“双管齐下”。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制度“督”的权威和“察”的优势,紧盯第一轮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跟踪督察41次,中央督察45项整改任务完成42项,自治区本级督察654项整改任务完成632项。对拉萨市、那曲市开展专项督察,自治区督察办恢复专班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兑现考核奖励资金9200万元,2021年度考核工作稳步推进。各市地各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生态指标中积极争先进、夺高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助推高质量发展“指挥棒”作用愈发明显。
监测执法“双翼齐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项目分年度稳步推进,完成194个区控地表水、130个饮用水水源地、8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点和监测。自治区实验室实现地表水109项全分析项目突破,七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本具备自主监测能力,设立22个生态环境监测片区站。首次对格拉丹东长江源开展系统“体检”,填补了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空白。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珠峰绒布河等典型区域环境监测,落实常规监测任务,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10万组,强化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着新装亮相,运用移动执法等手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7件,罚款3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查封扣押12起、限产停产5起。强化环境应急管理,552件环境信访全部办结。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翻身仗成效初显。日喀则市、昌都市灵活采取交叉执法、实战练兵等方式,大力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体制机制“双核齐驱”。坚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8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启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环境举报奖励等18项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立案调查6件。逐步完善“两监”垂改管理机制。与中科院青藏所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影响、高海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课题研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梳理权责事项218项,公开政策标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等426条,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处置。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普法等主题宣传教育。阿里地区设立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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