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构建宜居环境 添彩幸福生活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西藏物业管理行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指出,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要强化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民政、政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探索社区“赋权扩能”,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向社区“集中”和“下沉”;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街道社区要引导普通商住小区、老旧小区等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管理,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制定实施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作为物业服务价格协商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秩序,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鼓励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动智慧物业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向社区延伸。
《意见》明确,物业企业要落实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部分经营与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经费收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街道社区要加大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力度,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宣传;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召开了全区住建系统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专题培训。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正牵头制订推动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加紧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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