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市地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达45.28万套(户)
自西藏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居民群众不断从简陋狭小的住房搬入宽敞舒适的保障性住房,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状况也随之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十一五”以来,西藏共新建(收购、改造)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28万套(户),其中,新建周转房8.53万套(户),新建(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2万套)15.3万套(户),改造各类棚户区21.45万套(户)。日益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圆了越来越多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梦。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获悉,“十一五”以来,全区共新建(收购、改造)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28万套(户),其中,新建周转房8.53万套(户),新建(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2万套)15.3万套(户),改造各类棚户区21.45万套(户)。随着西藏住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西藏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住有所居”的目标逐渐变为现实。
“目前,西藏住房保障体系已覆盖全区所有市地、县(区)和乡镇,初步构建了以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框架。”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干部职工周转房供需矛盾有了极大缓解。
据悉,在廉租住房的供应保障中,西藏新建廉租住房已达到2万套(户)。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西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满足相应条件,即可租住廉租房。
“自2010年西藏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来,西藏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底,西藏新建(收购、改造)公租房13.31万套(户),城镇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周转房作为西藏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深受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截至目前,西藏已投资52.65亿元建设周转房3.2万套(户),实现全区6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口岸)和基层干部职工全覆盖。
同时,西藏还于2016年新建了1216套组团式人才周转房,周转房紧缺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干部职工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乡镇基层干部职工周转房需求基本满足。
西藏还通过改造各类棚户区,解决了大量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21.45万户,“十四五”时期,西藏将计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更多的居民群众实现住房安居梦。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人均月收入应符合西藏确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应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并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收入或月收入应低于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当年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条件:申请租住人员应属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复转军人、援藏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干部,或经组织同意的志愿工作者以及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私房并双方均无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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