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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珠峰英才”计划新闻发布会制定出台“珠峰英才”计划11个专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6 14:50:00来源: 拉萨日报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党委宣传部、区教育厅、区科技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卫生健康委5家专项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珠峰英才”计划11个专项实施细则,并从10月下旬全面启动2023年各专项申报遴选工作,到12月中旬完成遴选工作。

  据新闻发言人、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索朗玉珍介绍,“珠峰英才”计划分个人专项和团队专项。个人项目从高到低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珠峰战略人才;第二层次为珠峰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领军人才、高原工匠、高原名师、高原名医、高原文化名家;第三层次为珠峰拔尖人才;第四层次为珠峰青年人才。团队专项为科技创新团队。

  “珠峰英才”计划将每年遴选支持珠峰战略人才1名,珠峰领军人才30名左右,珠峰拔尖人才50名左右,珠峰青年人才100名左右,遴选支持科技创新团队6个左右。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适时调整专项设置和目标任务。

  “珠峰英才”计划将面向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驻藏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同时,区外优秀人才也可申报,申报时需承诺入选后全职引进到西藏工作。

  在遴选条件设置上,结合西藏实际,申报个人专项第一、二、三、四层次的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60、50、45、40周岁。结合创业人才实际,对第二层次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未设年龄要求。考虑到西藏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人才较为匮乏,在学历、职称、年龄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此外,参照国家层面做法,明确女性科研人员遴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珠峰英才”计划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区外申报人可依托西藏地市或区(中)直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综合评议并报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专项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专项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建议,按程序报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纳入“珠峰英才”计划予以支持。

  对入选“珠峰英才”计划的人才,实行5年的培养支持期,自治区给予特殊支持,进行重点培养。在培养支持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与入选人才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支持其承担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培养支持期内最高可申报1000万元项目经费。将入选人才纳入自治区重点联系专家库,在职称评聘、参加考察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保障。自治区还将为入选人才办理“珠峰英才卡”,持卡人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项目申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子女就学、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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