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教育

西藏自治区本专科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5:00来源: 西藏日报

  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年生均)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国家政策⒈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财政部 教育部

  ⒉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财政部 教育部

  ⒊

  国家助学金

  33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注: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科约占在校生的30%;

  专科约占在校生的33%

  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无限制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6.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7.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详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根据招生计划确定8.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注: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298号)

  无限制9.滋蕙计划 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

  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政策申报流程。区内高中毕业生向毕业前高中学校咨询、申请;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咨询、申请。

  注: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育〔2021〕156号)

  中国教育发展基会

  每年分配资金

  自治区政策1.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6600元 一、政策实施对象。该政策实施对象为西藏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学生。

  二、政策申报流程。区内高校新生无需学生本人申请,高校直接免除学费、住宿费,并分学期补助生活费;西藏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新生,将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西藏免补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下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联系电话:0891-6599613、6599611),区教育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政策资金划转给区外高校,再由高校兑付给受助学生。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是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西藏免补政策。二是符合免补政策的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优先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西藏免补政策。三是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补政策的大学生,高校毕业后就业去向无任何要求(区内、区外均可择业)。详见《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0〕164号)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2.西藏自治区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免费教育政策相关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承担资金平均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补助3000元) 一、政策实施对象。西藏户籍在区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在校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函授等招录的不属于政策实施对象。

  二、政策申报流程。各乡镇每年9月30日前统计辖区内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基本信息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年10月15日前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地市教育局;地市教育局每年10月30日前会同地市扶贫办、民政局复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终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及时下达自治区政策资金,再由县教育局待自治区、地市、县区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兑付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是考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本政策。二是享受西藏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等同类政策。

  注:详见《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藏教厅〔2021〕57号)

  无限制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一、政策实施对象。政策实施对象为西藏生源从区内外非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或非西藏生源但从西藏高校毕业的学生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西藏基层单位就业、特定医疗机构就业、区内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达到规定服务期限,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二、政策申报流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请,并于申请当年4月30日前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工作地县(区)教育局,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

  注:具体事宜咨询工作地县教育部门,详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藏教厅〔2018〕163号)

  西藏大学1.西藏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3000元 基本条件:

  ①西藏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③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学术活动、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了荣誉的个人或集体的奖励;

  ④校级奖学金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特殊嘉奖和单项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

  在校生的6.8%

  2.西藏大学励志奖学金2000元 基本条件:

  ①西藏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②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均达到校级三等奖标准;

  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同一学年内,奖助学金不得超过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

  在校生的2.6%

  3.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住宿费减免2800—4160元 基本条件

  ①减免对象: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特别困难学生(A类)和困难学生(B类);

  ②减免项目:A类贫困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B类贫困生减免学费;

  ③减免条件:(1)上学年度每学期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20%,且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在中以上);(2) 本学年度享受助学金8000元(含8000元)以下。

  二年级及以上

  在校生的2.3%

  4.勤工助学5120元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勤工助学时间,每小时不低于16元,岗位数和勤工助学酬金根据西藏大学预算经费进行安排。在校生的2.2%5.特殊帮扶、临时困难补助500—600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在校生的1.5%西藏民族大学1.贫困生大病医疗救助和困难补助金视具体情况而定 ①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②直系亲属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③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无限制2.优秀毕业生500—1000元/人综测成绩为前10%的毕业生。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3.优秀学生奖学金200—3000元/人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学生人数的1%,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学生人数的2%,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学生人数的4%4.宝翔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①来自西藏自治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

  40人/年5.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最高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①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②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③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约500个岗位6.学费减免减免3360元/人 ①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③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④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减免总金额

  不超过当年提取的5%

  7.宝翔助学金2000元/人 ①来自西藏自治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当年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100人/年8.校长特别奖10000元/人 ①因特别贡献而受到自治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

  ②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及文体竞赛等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无限制

(责编:陈濛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