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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3-01-13 10:23:00来源: 中国教育报

  校外培训治理是推动落实“双减”政策的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多的集中式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总量大幅压减,培训机构逐步规范化。但同时,校外培训治理依然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建立常态化、高效能的校外培训治理机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不同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责和执法重点,更强调要创新多种执法方式,并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面对校外培训行业的新形势,打破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可以说是当前校外培训治理的及时雨,为各地完善校外培训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与“双减”政策实施前的校外培训相比,当前的校外培训行业又有了新特点。部分家长基于升学考试压力持续将校外培训当作刚需,再加上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日益增多,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为了逃避线下监管,私自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这些都增加了培训的隐秘性和流动性,给校外培训治理提出新的挑战。校外培训治理对象的新变化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为此,必须逐步探索和创新更能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手段和方式。

  首先,可以探索信用监管的方式,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此次浙江省提出的探索信用监管方式,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这同时又是对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积极回应。校外培训信用监管是实现自律与他律协调一致的需要,也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诚信、经营自主和教育价值协调融合与良性互动的实际需要。通过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诚信档案和信用体系,形成公开信用等级和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提示,避免消费陷阱的出现;另一方面也规范和促进了培训机构的良性发展,强化了行业自律。

  其次,“互联网+”时代要求不断适应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建立治理和服务的新模式。正如浙江省提出的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提高校外培训的治理效能。从目前我国地方“双减”工作典型案例来看,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已成为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互联网接口动态采集各培训机构的行为日志,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对培训行为进行智能研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监管人员工作量,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管理,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查,行政部门可以实时动态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培训机构信息,有利于家长和学生了解培训机构的课程及师资情况,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再其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正在从“无限管理”向“有限治理”转变,政府可以从对市场的全面干预中逐渐抽离,交由行业本身或者第三方进行自我管理和评价。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培训行业的行为规范,对行业内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服务质量、招生宣传、培训协议等加以规范制约,打击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形象,促使培训机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的自治与共治。政府也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把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事务委托给相关中介组织,通过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重视学校及家长等外围因素的治理和引导,形成家校社协同共治。校外培训的出现和发展是受学校教育、家庭、社会等多方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不能局限于培训机构本身的治理。未来政策规范和引导的两个重要外围因素是学校教育和家长引导。学校要切实提高校内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学生作业设计,提升课后服务的多样化和实效性,在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同时进行减负,才能让家长放心回归学校教育的主阵地。社会媒体应当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对于对校外培训有真正需求的家长和学生,要提醒其注意选择有正规办学资质、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对于那些契合素质教育的发展方向,能够满足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提升综合素质的培训机构,应该鼓励支持其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孩子的个性化、多样化的成长需求。

  总之,未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需要从更加广阔的视角,创新治理方式,在政府主导治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培训机构自律发展、学生及家长理性对待、学校教育提升质量、社会舆论正确引导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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