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隆县坚持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把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精准的“把脉问诊”和“健康体检”,聚焦督察转办问题整改,以环境优化、群众满意的实际成效,擦亮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底色。
洛隆县调整充实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的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研究部署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整改工作要求,积极认领问题,形成了《洛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部完成办结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
2024年,洛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利用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契机,紧紧围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为监管重点,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4次,出动执法人员31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开展巡河检查,将河长制落实情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点,并聚焦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管理,重点对洛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
洛隆县投入资金97万元,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一年四个频次对饮用水、地表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县域整体生态环境保持优良;今年以来,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发放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品4200余件(个);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对各类采砂场手续履行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处罚案件4件,处罚金额28万余元,监管力度有改进,切实形成了合法合规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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