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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蓝”守护高原生态之“绿”

发布时间:2023-10-11 10:17: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年来,山南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理念,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多举措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美丽山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犯罪。2022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件5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形成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2022年以来,立案审查环资领域内公益诉讼案件101件,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8公里,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38.5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25吨,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5.2亩,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8亩,切实以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生态之美。

  紧紧围绕“四件大事”,紧扣“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职能+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覆盖面更宽、更广的高原生态保护体系。深化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生态保护体系,为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建立跨部门生态案件联动机制,加强日常联络、线索移送、案件协作、监督联动、研讨交流、普法宣传协作等工作,通过“联合督导+检察监督”,形成高原生态环境治理叠加效应。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山南市加查县人民检察院与林芝市朗县人民检察院签订《雅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山南市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与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卡若拉冰川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协作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共同体”。

  此外,联系社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倡导广大居民自觉践行文明简约、低碳健康生活新时尚。发挥驻村工作队联系群众优势,进村入户向农牧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进学校教育引导学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普法主体责任,进工地、企业开展文明施工、污染防治宣传,以绿色生产保卫蓝天,展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典型刑事案例,树立保护环境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以案释法、协同普法、检察官讲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协调、认真履职,以检察之“蓝”守护高原生态之“绿”,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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