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 青海省共侦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330起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
当日,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联合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在青海省公安厅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普法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主题为“用法治力量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的普法宣传活动。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堪称中国生态大省。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特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并对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作出规定。”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二级警长文强认为,新法的实施,对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2018年至今,青海省共侦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330起,其中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66起,涉案价值2582.97万元;森林刑事案件164起,涉案价值775.16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14人,查获国家一、二级制品13466件,其中水生制品6296.47公斤,涉案价值3358.13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宣传活动举办地青海省公安厅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普法教育基地内陈列了由公安机关打击收缴的雪豹、藏羚羊、金雕等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实体标本29件,骨骼标本30件,象牙制品534件,砗磲等其他野生动物制品159件。
“我们希望通过展示打击收缴的各类野生动物实体标本及其制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升群众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鼓励群众检举身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文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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