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如何推动落实
穆治霖介绍,法律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法中所规定的涉及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内容,需要西藏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在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穆治霖告诉记者,法律通过后,全区上下迅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形成了学习宣传法律的热潮。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称为《规定》),并于今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9月1日起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同步施行。
《决定》重点从立法、执法、监督、司法、普法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西藏落实落地。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把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高水平的保护。二是推动立法衔接。抓紧研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及时全面梳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需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领域协同立法,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规划体系;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评价考核及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落实好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表彰和奖励机制,对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四是强化依法监督。从2024年开始,县级以上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定期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完善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五是突出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办理、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司法协作。六是形成普法合力。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等。
穆治霖介绍,下一步,西藏将与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战略部署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加大学法普法力度,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在出台《决定》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冰川资源保护条例》等,在总结拉萨等4市同步颁布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依法监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制度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雪域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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