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记者获悉,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西藏16个村(社区)获命名。
西藏荣获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分别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马镇马村、当雄县龙仁乡曲登羊阁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西街道嘎玉社区、江孜县热索乡努康村、定日县协格尔镇甲谐村,山南市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萨藏村、措美县哲古镇卓德村,林芝市巴宜区觉木街道双拥路社区、工布江达县仲莎乡巴朗村,昌都市丁青县丁青镇丁青村、左贡县旺达镇列达村,那曲市聂荣县色庆乡帕玉村、巴青县拉西镇仲格村,阿里地区措勤县曲洛乡雄玛村、革吉县那普社区、改则县改则镇圆梦新居社区。
决定要求,被命名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标准要求自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动态管理,以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扎实的举措促进“先进带后进”,实现整体提高。通过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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