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清水出嘉陵:四川法院破局长江上游生态保护
无视长江“十年禁渔”顶风作案,长期采用“电鱼”进行非法捕捞,破坏生物链和生态系统,危害水体环境……日前,这起长江中上游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四川广元一审宣判。该案宣判颇受旁观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
近日,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30位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赴四川广元开展调研视察。代表委员们观察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双碳”经济赋能中扮演重要角色。
广元地处四川北部,北接陕西、甘肃,是长江主要支流嘉陵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2020年6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元中院)与陕西宝鸡、汉中和甘肃陇南三地法院共同建立“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守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安全。
该案正是上述三省四地法院联动的结果。据该案一审判决,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赔偿1万元(人民币,下同)至150余万元不等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旁观庭审让我对长江‘十年禁渔’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感受到法院保护绿水青山的担当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表示。
此案一审宣判也是四川省法院践行“两山”理念的写照。2021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四川省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7282件;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行动,严厉打击在若尔盖国家公园乱采滥挖珍稀泥炭行为,推进长江黄河上游一体化保护;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机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在“两山”理念指引下,广元法院设立各类“保护站”“服务站”,成为环境司法的“前沿阵地”,譬如成立“白龙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站”“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就地开展普法教育,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广元剑阁县有“柏木之乡”之称,踏上剑门蜀道翠云廊,历史与自然生态交织的气息扑面而来。在这条历史比罗马古道还要悠久的蜀道两侧,数万株参天的合抱之木沿路而立,林中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据剑阁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张华安介绍,2020年,剑阁县境内有两株树龄超过380年的古柏被无证砍伐,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更好地保护驿道古柏,剑阁县人民法院在此设立“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
“我们定期向游客及周边村民开展普法教育,讲得最多的是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一些民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起初不理解砍树、打猎是违法行为。经过多次普法教育,他们终于改变了以前的观念,成为古柏树与野生动物的保护人。”张华安表示。
此外,广元中院还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本月5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
如何以司法之力打通生态保护未来之路?广元中院副院长陈志谦表示,要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履行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职能;加大司法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力度,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加强年轻法官培养,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
“未来中国将投入大量资金发展‘双碳’经济,法院任重道远。”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院长诸丹教授建议,应完善相关立法,尽快围绕“双碳”经济开展前瞻性司法研究,总结“双碳”经济发展中已取得的司法成果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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