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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藏检察机关跨省协作共筑金沙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1-05-19 10:46: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决川藏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对促进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跨省际区划管辖原则进行了明确细化,规定跨省际管辖应当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以指定管辖为例外。其中在立案审查、异地协助等方面,规定融入了检察履职方向、措施,准确诠释了川藏检察机关办理跨省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性。《办法》尤其规定跨省际管辖的检察院到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异地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的,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办法》同时也对跨省际区划结案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承办跨省际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应当向生态环境受损地的同级检察院通报受损公益的修复或者整改情况,必要时可以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异地生态修复,承办跨省际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可与生态环境受损地的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修复基地;注重结案审查报告,跨省际管辖案件的结案审查报告,应当呈报指定管辖的上级检察院同意,并上报省级检察院备案。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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