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 全力守护“中华水塔”
“中华水塔”三江源,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不仅关乎青海、西部的发展,而且关乎全国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中国迈向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路径。生态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在最高法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青海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三江源生态法庭于2017年2月在玉树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三江源生态法庭自觉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本位法律观等现代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司法审判。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方式、普及生态修复理念,实现了“谁破坏谁修复”,将人为损害减少到最低。同时,主动承担起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创建生态司法联动和生态司法宣传教育等职责,为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探索,使三江源生态环境逐步向好,水草(林)面积增大,生物多样性增加,农牧民增收,构建和谐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整体环境。
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强调,要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抉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三江源生态环境要素众多,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区域性等特性,影响程度深、范围广,生态敏感脆弱,自我恢复、修复能力差,生态环境司法需要闯出一条符合青海省情实际的道路。三江源生态法庭要按照审判体系专门化要求,在集中管辖基础上,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建构起生态环境诉讼服务网络,更好发挥司法保障职能。要进一步完善探索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和监督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权益,制裁违法行为,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是青海最大的优势,已成为青海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青海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通过建立完善生态法庭,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审判体系,更好保护中华水塔,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绿水青山成为全省人民永续享用的最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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