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增殖放流”双管齐下 青海省鱼类种群数量稳步提升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青海省加大禁渔期内涉渔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鱼类种群数量稳步提升。
2020年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各级渔业部门认真落实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认真分析辖区内涉渔违法行为发生时段、地区特点等,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对非法捕捞易发多发时段和区域加大执法力度。
据统计,全年青海省共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102次,巡查执法1262余次,整治重点地区市场282次,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9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6起,行政罚款98256元;涉案物2425公斤,清理和收缴非法网具700余盘。
渔业部门从原有的生态管护员中吸纳部分农牧民,在重点水域以网格化形式开展巡河护河,这一做法在加强禁捕水域监管和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青海省各地区集中执法力量,强化部门协作,明察暗访非法捕捞源头和销售端,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贩卖、销售地下产业链条。
为提升青海省鱼类种群数量,青海省在龙羊峡、拉西瓦、积石峡等黄河流域和青海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2次,放流规格8厘米以上花斑裸鲤苗种165万尾,放流1龄青海湖裸鲤苗种1630万尾,增殖放流对水生生物补偿及资源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8月,通过对黄河拉西瓦段开展荧光标记放流(2018年~2020年期间)回捕分析,花斑裸鲤等土著鱼类数量较增殖放流前明显增多,规格比较整齐,生长状况良好,已形成稳定的补充群体。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监测数据,今年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突破10万吨,比2019年的9.3万吨增长了7.8%,青海湖裸鲤蕴藏量较保护初期增长近38倍。
青海省将继续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水域禁渔制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强化重点水域禁渔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好青海省珍稀的水生生物资源,助力青海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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