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文化之花吐芬芳
西藏是文化资源大区,包括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形态多样、弥足珍贵,是以藏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朵绚丽的奇葩。西藏自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层层落实 累累硕果喜人
“八大藏戏可是我们的精粹,非常值得传承。”在自治区图书馆的展台上,陈列的一盒盒《西藏传统八大藏戏》的光碟引起记者的注意。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由自治区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自治区图书馆和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西藏自治区分中心联合出品的,这样做是为了将优秀的文化得以更好传承。
区图书馆的见闻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西藏各文化部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让更多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目前,西藏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藏戏、格萨尔);国家级代表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323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地(市)级代表性项目109项;县级代表性项目1153项。
2010年起,西藏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和音(影)像制品的出版工作,目前已经出版《中国藏戏史》、《藏戏艺术巡礼》、《西藏民间歌舞概说》、《藏北格萨尔艺人档案图录》等普查成果书籍和音(影)像制品近百种。同时,还完成了西藏传统八大藏戏、西藏舞蹈艺术、格萨尔史诗以及昌都三大歌舞等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加大投入 提供发展动力
“经费是硬性指标,也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吉吉介绍说, 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1.5亿元,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同时,为做好中央财政和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西藏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经费的科学规范,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藏戏和格萨尔两项联合国项目的投入超过1500万元,重点开展了对民间业余藏戏队和格萨尔艺人的保护和扶持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全区藏戏艺人和格萨尔说唱艺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近两年,民间藏戏队迅速发展到133支,藏戏艺人近4000人,格萨尔说唱艺人近100人。“现在可好了,这些扎根基层的民间艺人正活跃在西藏农牧区的每一个角落,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完善举措 规范文化保护
“《办法》的实施,是西藏近年来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又一成果,也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向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吉吉介绍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精神,推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经过不懈的努力,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简称办法)由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顺利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实施,开启了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新篇章,使西藏成为全国第14个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的省市,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在继续。”吉吉说,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抓出实效,西藏采取印发相关通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委托区强基惠民办借助各驻村工作队的力量进行宣讲等多种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