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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西藏打造“枫桥式司法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3-11-01 10:52:00来源: 西藏日报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走进拉萨市林周县边交林乡司法所,鲜亮的徽章、醒目的标牌、宽敞的大厅、完备的便民设施、功能室一应俱全,墙面清晰地标注着司法所职责范围、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公示内容,工作人员热心接待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这是边交林乡司法所如今规范统一的崭新形象。

  “上次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多亏你们的调解,十分感谢!”近日,边交林乡辖区居民央吉来到边交林乡司法所,但她不是来寻求帮助,而是特地来表达感谢。

  “从群众对司法所不了解”到“有矛盾纠纷找司法所”,近几年,拉萨市林周县边交林乡司法所所长高阳阳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所工作的显著变化。

  边交林乡司法所是西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2020年8月,立足解决西藏司法所建设短板、发展滞后、服务覆盖不全等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

  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马表示,“我们按照‘第一年建设、第二年规范、第三年提升’的规划和司法所‘七化’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内生动力,着力在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用三年时间推动西藏司法所实现‘功能完备、要素齐全、业务规范、管理有效、保障有力、作用显著’的目标”。

  经过近三年的规范化建设,现如今,一个个“组织机构正规、队伍建设专业、硬件设施标准、所务管理规范、职能发挥明显”的司法所正在为雪域高原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地制宜设置司法所

  2019年7月,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立足色尼区地广人稀、服务半径大、司法所服务供给不足的实际,充分结合区情,创新提出了建立片区化中心司法所的工作思路,并在自治区率先成立了片区化服务中心司法所,为新时代全区司法所建设找出了新路子、探索了新经验。

  “我们坚持把‘枫桥经验’本土化,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色尼区所辐射的12个乡镇划分为3个片区化中心司法所,有效破解了农牧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司法所人员紧缺等造成的法律服务不到位难题,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让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副局长卓玛说。

  卓玛介绍,色尼区司法局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要求,将各项业务工作延伸到基层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等服务平台,正确处理中心司法所与辐射乡镇之间的关系,在辐射乡镇设立工作站,及时报告对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重点人群动向等,做到了司法所管理服务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注重发挥援藏律师、政府顾问律师的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采取走村入户、深入放牧点等方式排查化解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为农民工开通讨薪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近年来,全区因地制宜设置司法所,在人口较多和边境、交通要冲等地处特殊的乡镇(街道)单独设置司法所,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中心司法所方式,有效扩大司法所服务覆盖面,确保司法所服务管理不留空白。

  “我们力争到2024年,基本配齐司法所所长,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队伍力量,力争司法所均达到3人以上,司法所队伍组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次珍说。

  让群众共享优质法律服务

  为服务基层治理,让群众共享优质法律服务,2021年6月,林芝市波密县扎木司法所结合扎木镇实际推出了“法超市”,设立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图书角”“法律文书”等样板,满足各族群众学法用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想要咨询什么内容,来‘法超市’这里都能一站式解决。”扎木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遇到纠纷和问题时,可以在“超市”里选择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商品”,像逛超市购买物品一样,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超市”的推出方便了群众更便捷地获取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今,有法律问题就找扎木司法所已经成为扎木镇辖区群众的首要选择。

  今年是西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自治区司法厅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制定《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评定方案》,从司法所政治建设、组织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基层平安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创新特色品牌等七个方面对创建评定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设立了57项具体指标,推动创建一批基层党委政府认可、老百姓满意、发挥作用显著的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发挥“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基层治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改则县洞措司法所坐落于阿里地区改则县洞措乡,服务辐射2个乡镇8个村居,辖区内设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56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由村书记、村长、双联户户长、村里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

  洞措司法所所长贡觉单增介绍,洞措司法所自2020年建成投用以来,积极组织基层政法力量走访入户排查矛盾纠纷,重点对村里易发生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纠纷等进行了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建立工作台账,能当场解决的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由上级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并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只要村民有矛盾有纠纷,不问时间、不问地点、不问大小,基层人民调解员都会第一时间到位。”贡觉单增告诉记者,司法所通过整合基层政法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当地,走出了一条案发更少、秩序更好、社会更稳、群众更满意的平安建设新路。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近年来,全区司法所牢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深化基层治理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课题,以从源头预防风险隐患为目标,以“双联户”和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直面基层一线、直击纠纷源头,创新推动调解组织建在“联户”上,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会治理最小单元,激活社会矛盾化解“神经末梢”,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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