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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得绿 群众得益——近年来西藏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小记

发布时间:2023-10-24 10:33:00来源: 西藏日报

  西藏是我国原始森林保存最为完好的省区之一,独有、珍稀、濒危物种多,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科研、经济潜在价值高,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十四五”以来,西藏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根本基石,以林长制制度建立为核,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绩斐然。

  生态优先,完善长效机制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近年来,西藏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中央财政补偿公益林管护,积极完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监管,开展林草资源监管服务分级巡查,加大林地使用与林木采伐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化森林督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通过全面保护、有序利用,推动森林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地与林木采伐管理等政策和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和彻底整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不断加强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有关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和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大投入,面积蓄积“双增”

  “十四五”以来,西藏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1.47亿元,17764.49万亩国有林、69.38万亩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资源得到增长,210多万农牧民直接或间接从中受益。10.3万农林群众专(兼)职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每人每年可获得7000元左右的管护收入。

  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同比减少78.9%,“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同比减少39%,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继续加强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审核审批效率,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开展林草资源分级巡查,切实提高林草资源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以服务促监管、以监管促责任落实,做到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以来,西藏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涉及7市地65个县,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高涨,林业生态保护意识增强,林业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中央财政补偿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林业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林业机构普遍得到加强,林业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基层群众纷纷加入护林员队伍,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实现了社会得绿、群众得益的目标。

  全区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结果显示,全区公益林资源稳定,生态状况良好,结构更加优化;森林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生态效益显著,森林植被总生物量达到12.3亿吨,总碳储量达到6.2亿吨,

  实现生态服务功能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滞尘减噪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年实物量561.7亿吨,公益林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总量达到7439亿元/年,生态效益显著,为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作出了巨大贡献;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已深入人心,农牧民生态保护热情高涨,社会效益显著。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已成为投资多、惠农广、生态功能全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完善制度 发挥“林长制”作用

  目前,全区已建立自治区、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居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共设林长35185名,并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基本划定各级林长包联责任区,将进一步根据火灾风险、生态区位、人为活动等因素划定各级林长的直接责任区,初步形成林草资源全域覆盖、源头管理的保护发展新格局。

  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落实落细“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形成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构建林草生态环境保护共享共治新格局;全力推进《西藏自治区林长制条例》立法工作,探索林草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以林长制为抓手,更加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推动提升全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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