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批公积金贷款房屋预抵押登记成功
为认真落实《房地产业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精神,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拉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为进一步丰富贷款担保方式,切实解决缴存职工找“自然人担保难”问题,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区住建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厅相关处室的大力指导下,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与不动产中心、委托银行、开发商等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抵押权预告登记(以下简称“房屋预抵押”)相关事宜进行认真讨论研究。
通过前期大量的沟通协调准备工作,近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发商、借款人前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同步办理商品房房屋预抵押,随着3笔房屋预抵押成功办理(发放贷款194万元),标志着房屋预抵押工作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落地实施,标志着《房地产业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中涉及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序铺开,同时丰富了该中心的贷款担保方式,既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找“自然人担保难”的问题,又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一步筑牢了公积金安全防线。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屋预抵押具有鲜明的特点,三笔贷款涉及三种类型的缴存职工,一笔为区外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贷款,一笔为区内异地(除拉萨外的六市地)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贷款,一笔为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紧扣主题教育要求,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做好预抵押工作,为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实行预抵押登记工作作好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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